家電《辦法》出臺 8月1日開始起實施
2012年08月29日 14:14 來源:渠道網近日,**出臺了《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對于虛列、夸大、偽造維修服務內容、虛報故障部件、冒用家電生產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志的行為,高處3萬元以下罰款。該《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針對目前家電維修企業服務人員魚龍混雜的情況,《辦法》規定,家電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相應維修活動的職業、技術資質。從事高處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電工作業、危險品安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各省市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執證上崗。
《辦法》同時要求,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準、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從事特約維修的,須取得商標權人授權,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內的授權證明。
此外,家電維修經營者應通過企業互聯網站、電話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本企業維修服務人員身份資質查驗,應為上崗工作人員配制職業資質標志,要求在崗工作時佩戴或向消費者出示。
根據《辦法》,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前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維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項,尊重消費者選擇。 《辦法》中明確,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于違反本辦法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可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告。對于虛列、夸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產品損毀的事實;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替換性能正常的部件的,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另外,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信息不得用于與維修活動無關的領域,對于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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